(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填写的是什么内容?
您需要填写本表吗?
本表是纳税调整表的二级明细表,不属于普遍填写项,适用于发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或未完工产品达到完工条件后结转完工产品等特定业务,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名词解释:视同销售行为是指谋一经营行为,会计处理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应确认应税收入的行为。
判断流程:
判断三步走:
第 一步,你公司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行为?如果存在请填报本表第 一、二项并继续往下判断;如果不是可以继续往下判断。
第二步,你公司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可以继续往下判断;如果不是就可以结束填报。
第三步,你公司是否存在销售未完工产品或将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的业务?如果存在请填写本表第三项,否则可结束填报。
这张表说什么?
本表主要填报纳税人存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及未完工产品达到完工条件结转完工产品等特定业务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情况。由于上述业务在会计上未按税法的认定进行相关处理,故账上无直接数据记载,本表仅设置了“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栏目。
位置和用途:A105010是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二级明细表,用于形成A105000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13行”视同销售成本”和第40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的相关数据。
差异类型:可能会出现永 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其它说明:本表可能涉及的视同销售行为有: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非日常活动性经营行为和不导致权益增加的经营行为。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等。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不能取得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等情形。
注意:本表中数据除了表内计算填列项外,其余多为账簿计算填列项,需根据账本中记载的相关业务按税收认定金额进行填列。
(二)视同销售(营业)收入和成本的数据从哪里来的?数据从哪里来?
为方便分类理解,我们根据数据的不同来源,将单元格区分为6种类型。其中,我们应主要关注来源于账簿,甚至还需分析计算后才能填写的内容(即“账簿直接填列”和“账簿计算填列”)。
除此以外,不少单元格是通过表内简单公式或者表间结转即可完成填写的。通过这样的分类,我们会发现,要看懂申报表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我们以不同颜色的单元格背景色对数据填报类型进行标准,大家学习过程中注意颜色去别,不同的颜色对应不同的数据来源类型。
1、视同销售收入
(1)项目名称: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2)项目名称:(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3)项目名称:(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4)项目名称:(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5)项目名称:(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6)项目名称:(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7)项目名称:(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8)项目名称:(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9)项目名称:(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10)项目名称:(九)其他
取数来源: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注意事项:本块项目数据主要由账薄相关科目数据经过累计计算而来,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产成品”、“开发产品”、“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库存商品”以及抵债的应付款项账户和其他记录非货币性交易的有关账户。这些科目变动而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却要求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的,根据对应的非货币性资产市场“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或“购入价值”按本块项目分类进行累计后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