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数据作为其中的关键生产要素,已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持续形成的反映纳税人税务信息的海量数据,也深刻改变了税收征管乃至税收治理的方式。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立足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经济税源发生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提出要坚持以科学精细、务实高效的管理理念打造效能税务。本文基于数据要素这一视角,研究数据要素在效能税务建设中的作用机理,分析数字化转型对效能税务建设带来的挑战,进而探讨以数据要素赋能效能税务建设的实践进路。
“效能”一词,在狭义上可以理解为效率,广义上则既包括狭义上的提高行政效率,还应当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感受以及行政行为的中长期效果。行政效能是的价值追求和重要原则。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25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此外,学术界对行政效率或效能原则的研究也逐步深入。有学者认为,行政效率原则意味着组织行政“要以Zui小的投入获取Zui大的效益”,具体要求包括行政组织精简化、行政组织系统化、行政组织合理化(应松年 等,2001)。这一界定更多体现了狭义层面的效率论。还有学者认为,行政效能价值要求对同类或相关联的行政执法权进行综合归并或整合时应坚持职责相关性、方式妥当性、行使便宜性、执法经济性等原则(张峰振,2024)。这进一步拓展了行政效能原则的内涵。
税务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到效能税务的内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坚决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是打造效能税务的根本要求;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是打造效能税务的基本方法;不断提升税务部门税费征管、便民服务、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是打造效能税务的重要任务。这些要求,揭示了效能税务建设的遵循、路径和目标。因此,笔者认为,理解效能税务的内涵,除了狭义上的效率外,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形势,也应向广义层面拓展,即在税务工作中,税务部门通过一系列针对制度、组织、技术、数据等不同层面的优化措施来提“能”,进而达到增“效”的目的。这里的“能”即指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实施税费征管、便民服务、风险防控的能力,“效”指税务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效率和成效。从“能”转“效”的过程中,数据作为关键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信息揭示:夯实征管基础,消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越发严重。税收管理千头万绪,究其实质,就是围绕税收信息进行的管理活动,即对税收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运用的过程,而组成信息的基本元素就是数据。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部门与征管对象双方掌握的数据越趋同,申报信息越真实,税法遵从度和征管效能也就越高。因此,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显得尤为关键。数字经济时代,数据逐步成为驱动生产力跃迁的核心要素,具有高流动性、高融合性、非排他性、持续增长性等特征。通过纵向的数据时间序列分析、横向的多方数据共享比对,可以对纳税人或第三方申报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验证,从而逐步减少甚至消解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二)决策支持:重塑思维模式,凝聚“以数治税”共识
数据要素对科学决策的影响深远。传统决策往往依赖经验、案例甚至是直觉,而数据能够整合多维度信息,通过算法和模型进行深度挖掘,进而识别出隐藏在复杂数据背后的信息和趋势,让政策制定者能够基于更深层次的信息作出决策,减少了经验主义和主观判断,有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数据的动态性和持续增长性能够支持实时分析和决策矫正,使决策者能够提前预判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治理效能的提升。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聚焦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焦点问题,建立并完善基于数据要素的可量化、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定期分析数据,形成专题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以税资政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三)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从税务部门角度看,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 限于征管本身,还能够促进税务部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能。一方面,数据技术推动了业务变革,实现征管流程的数字化重构,在日常征管事项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能够将更多征管资源投入应对涉税风险较高、隐匿税款规模较大的工作事项中,减少低水平重复劳动,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能。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技术创新也倒逼岗责体系不断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税务部门内部组织运行效率,压缩内部行政成本。从纳税人角度看,数字化、智能化办税服务的不断升级,降低了纳税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突出体现在随着发票电子化改革逐步深入、智慧税务建设渐入佳境,绝大多数涉税事项都能实现“网上办”“一次办”,企业涉税事项办事成本越来越低。
(四)创新催化:拓展应用场景,提升管理与服务效能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形态从分散、割裂的单一信息,逐步进化为覆盖范围广、集中度高、时效性强、关联度高的大数据集成。在数字技术的驱动下,数据及其相关资源、数据使用者、数据应用场景等要素紧密结合,实现对原有运行模式、业务流程的持续迭代升级,催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对税收大数据的挖掘,将激活的数据潜能广泛应用于业务改进和场景创新,比如“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税费政策精 准推送、智能化征纳互动、“信用+风险”监管机制等,为执法、精细服务、精 准监管、精诚共治提供了重要支撑。
(五)协同共治:打通信息孤岛,形成多方协同治理网络
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有序推进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数据双向共享。近年来,随着国家数据局及省、区、市数据局的相继成立,对于更好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完善数据管理基础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受益于公共数据的安全有序开放,长期以来制约税收征管质效的信息孤岛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多方协同治理的网络逐渐形成。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带来的税源虚拟化、主体多元化、交易隐蔽化等特征,正对传统的税收法治框架造成系统性挑战。数据要素的价值不仅在于技术赋能,更在于其重构税收治理逻辑的潜力。因此,须以数据要素为重要驱动力,积极回应数字化转型挑战,重塑税收法治建设的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
(一)立法层面:推动涉税法律法规的数字化适配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在数字经济深度重构税收关系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完善涉税法律法规中关于数据要素的相关内容。程序法层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数据要素的采集标准、权责边界等内容仍存在模糊地带。建议系统性规范数据要素在征管全流程中的功能定位,明确税务机关数据采集权限与纳税人的数据提供义务,细化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及共享机制,避免“数据割据”或“重复采集”。实体法层面,需根据数据要素的资产化、价值化特征和“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完善特定税种的课税规则。比如:增值税中,应进一步界定数据流通增值行为的纳税人、税率等要素;企业所得税中,需要明确数据资产交易的纳税地点,以及数据资产确认、计量与摊销的专项条款。
(二)执法层面:推动税收执法的数字化规范化
数据要素的深度嵌入为税收执法提供了全流程、规范化改造的技术底座,应在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中强化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赋能,实现执法行为的精 准记录、实时约束与动态优化。其一,利用技术对执法程序、证据采集、文书流转等环节实施“全节点存证”,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压缩人为干预空间。其二,探索构建基于“数据+规则”的智能执法预警模型,基于历史执法案例库与风险特征库,对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实时合规性校验,若偏离预设算法基准或区域执法均值,系统自动触发风险提示。其三,通过机器学习分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数据,特别是涉及执法争议的案例,定期评估区域性、行业性执法偏差,指导各地税务机关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
(三)守法层面:推动数据赋能税法普及和遵从
当前,传统“单向灌输”式的税法宣传模式已难以满足纳税人差异化、个性化、场景化认知需求。依托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及多模态交互等技术,可构建“需求洞察—内容智造—精 准触达”的税法普及新模式,推动税法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遵从。首先,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时抓取社交媒体舆情及电子税务局高频检索词等信息,精 准定位政策热点。其次,运用图像视频生成技术将晦涩法条高效转化为可视化案例、情景短剧或AI问答等智能化政策解读产品,降低纳税人的理解门槛。Zui后,根据用户行为轨迹和身份特征,构建智能匹配模型,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定向推送政策解读产品,并设置阅读反馈与效果评估机制,形成“推送—响应—优化”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