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有回应: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更新:2025-05-12 13:58 编号:39500811 IP:115.196.92.206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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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我们依托官方抖音号“中国税务”,推出了“@中国税务有回应”栏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问题。



有网友问:

“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

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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