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的流程和具体规定如下:
流程
新药发现与临床前研究
新药进入人体试验前,必须完成细胞实验、动物实验等临床前研究,在基因相似动物模型中验证安全性与有效性,方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申办方需向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临床前数据,经严格评估确保药物安全性与有效性后,方可获批开展临床试验。
研究中心筛选与承接
选择经药监局备案的医院作为研究中心,申办方/CRO提交申请,机构与主要研究者共同审议后决定承接试验。
立项审核与伦理委员会审批
申办方按清单准备立项材料,机构审核研究团队资质;伦理委员会审查试验设计、受试者权益保障措施及药物前期数据,通过后颁发伦理批件。
协议签署与物资准备
各方依据《临床试验合同管理规范》签署协议,明确治疗、检查、保险等责任;申办方按要求运送试验药品、材料至研究中心。
遗传办审批(如涉及生物标本出境)
需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临床试验启动与实施
召开启动会完成人员培训与职责分工,严格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受试者筛选、知情同意签署、治疗观察、病例记录、不良事件处理、随访及药品管理等工作。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实施阶段性质量控制,包括监查、稽查、自查与机构质控;生物统计师建立数据库,完成数据录入、逻辑校验与统计分析。
结题与归档
清点剩余药品并退还申办方,整理资料交机构档案室存档,保存期限至药品上市后5年。
药品注册申请与上市
申办方向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获批后药品可正式上市。
遵循GCP法规
临床试验全过程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优先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研究方案需具备科学依据并清晰可操作。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
伦理委员会独立审查试验设计,确保受试者充分知情并自愿参与;知情同意过程须以书面文件记录,保护受试者隐私与权益。
受试者权益保障
受试者有权自愿参与或退出试验,其个人信息与医疗数据严格保密;发生损害时需提供治疗与补偿。
试验方案设计
方案需明确研究目的、设计类型、随机化方法、入组标准、疗效评定标准等内容,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药品管理规范
试验药物制备须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要求,使用过程严格遵循试验方案,剩余药品按SOP清点并退还申办方。
质量管理体系
覆盖试验全流程,重点保障受试者安全与试验结果可靠性,严格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不良事件处理
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记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跟踪处理结果并保护受试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