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出租房产都涉及什么税?

更新:2025-05-17 08:30 编号:39532195 IP:115.196.92.206 浏览:7次
供应商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MAC1F9U230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注册周期
1-3天
服务优势
下证快
好又快
GOOD
关键词
杭州注册公司,浙江省注册公司,国内注册公司,港澳台注册公司,海外注册公司
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联系电话
0571-87911962
手机
17764573265
微信号
17764573265
经理
吴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7764573265

产品详细介绍

个人出租房产都涉及什么税?

更新时间:2025-05-09 

您好,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涉及不同的税费。

一、个人出租住房

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

1、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月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4、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1、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4、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

6、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答复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二款。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3、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 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产品:杭州注册公司 , 浙江省注册公司 , 国内注册公司 , 港澳台注册公司 , 海外注册公司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财务咨询
本页链接:https://product.11467.com/info/39532195.htm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出租房产都涉及什么税?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要经营: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
相关文章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