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更好展示国内税务师事务所专 业能力,提升税务师行业社会影响力,从即日起,由中国税务报社、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案·鉴”栏目。本栏目稿件的主体是“案”,落脚点在“鉴”,力求通过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客户的真实案例,向读者提供有借鉴价值的专 业意见。
税务健康体检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涉税专
业服务。实践中,涉税专
业服务机构会依据现行税收法律及政策规定对企业财务核算、内控管理中的涉税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分析,并提出涉税处理意见及建议,以此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通过税务健康体检,可使企业有效规避涉税风险,实现纳税合规管控、纳税遵从的“治未病”目标。
税务健康体检对象基本情况
A集团是一家事业单位改制的国有投资平台企业。A集团作为国有控股集团,除了日常商业运营事项外,还根据国资或集团战略安排,展开一系列内部重组、资产划转以及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集团提供税务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审核人员通过税费比对、成本费用构成完整性、资产台账与实际用途匹配分析、倒推测算等分析方法,对其集团整体税务合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企业可能存在一些税务风险点:一是A集团本部提供给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的房屋未视同销售;二是A集团内部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处理不规范;三是A集团旗下房产对应的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的计税销售额不一致。成员企业使用总部房产未付费
A集团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以集团总部的名义承接了改制前经营主体的大量房产。审核人员发现,A集团控股的多个子公司,实际使用A集团总部所有产权的房产进行日常办公、经营,但未向A集团总部支付相应的租金。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审核人员发现,A集团将其品牌授权给下属多家子公司使用,但A集团本部只针对盈利的子公司收取品牌使用费。同时,A集团下属科技公司开发的日常办公信息系统,向集团内主体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收费仅为其市场销售价格的3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案例中,A集团在与其关联方进行同类型交易时,根据关联方的盈利亏损差异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A集团下属科技公司向集团内部提供的信息系统服务价格,仅为其市场销售价格的30%,未能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业务往来,可见A集团企业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合理方法调整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应税务处理。 笔者提醒,集团企业内部往往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类别不同,集团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有所不同。比如,集团企业在某主体因关联交易会实际影响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额的情形下,应根据“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做好交易的实质性判断和存证资料的留存管理。而对于关联方的同类型交易,集团企业须根据独立交易原则,采取统一的收费标准或政策。此外,交易业务还应充分体现市场性,不得出现价格明显偏低或价格明显偏高的情形。同一事项不同税种存在“逻辑错配”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业务类型相对广泛,但是针对单一业务或单个事项,往往出现税种间“逻辑错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