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要求:
商标必须能够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如“Apple”具备显著性,而“手机”缺乏显著性)。
避免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直接表示产品特性的词汇(如“优质奶茶”可能被驳回)。
禁用条款:
不可包含马来西亚、、王室标志、宗教符号或民族歧视性内容。
避免误导性标识(如“有机”未获认证却用于食品)。
2. 充分的前期检索与分析近似商标检索:
通过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官网或工具(如WIPO数据库)检索在先商标,避免冲突。
重点检查相同/类似类别的商标(如第25类服装与第35类加盟服务可能交叉)。
风险评估:
若存在近似商标,需评估争议风险(如对方商标是否已启用、市场影响力等)。
3. 的商品/服务分类选择依据:
根据《尼斯分类》选择类别(如餐饮服务选第43类,食品生产选第29/30/31类)。
覆盖业务全链条(如餐饮品牌需同时注册餐饮服务、食品加工、连锁加盟相关类别)。
常见错误:
遗漏关联类别(如仅注册“服装”未注册“鞋帽”,可能被他人抢注)。
4. 文件准备的合规性材料要求: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需公证(公司需营业执照+章程,个人需护照/身份证)。
外文文件需翻译成英文/马来文并公证(如中国营业执照需中英对照公证)。
优先权文件:
若主张优先权(基于巴黎公约),需在6个月内提交原属国受理通知书公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