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乘员被抛出车辆的可能性:通过规定车窗的固定和紧急出口的要求,确保在事故中乘员能够安全地留在车内。
提供紧急逃生通道:确保紧急出口易于使用,为乘员提供快速逃生的途径。
2. 适用范围公共汽车:适用于所有公共汽车,但不包括用于运输被物理限制人员的公共汽车。
3. 测试项目及方法 3.1 车窗固定测试(Window Retention)测试要求:车窗玻璃及其周围框架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在周围结构中保持固定,直到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施加力达到1200磅。
至少80%的玻璃厚度在受力接触区域出现裂缝,或玻璃破碎。
玻璃内表面在受力中心点相对于车窗框架沿垂直于未受力内表面的方向移动,距离等于整个车窗玻璃Zui小表面尺寸平方根的一半。
测试方法:使用图4中指定的头部形状,以2英寸/分钟的速度,向外且垂直于未受力内表面的中心区域施加逐渐增加的力。
3.2 紧急出口提供(Provision of Emergency Exits)非校车:
总紧急出口面积:紧急出口的总无阻碍开口面积应至少为432平方厘米乘以车辆指定座位数。其中至少40%的总面积应分布在车辆的两侧。
侧出口和后出口:对于载重超过10,000磅的车辆,需提供侧出口和至少一个后出口,且后出口需满足S5.3至S5.5的要求。
侧出口和顶出口:如果车辆配置不允许安装可访问的后出口,则需在车辆后半部分提供一个顶出口,且该顶出口需满足S5.3至S5.5的要求。
校车:
紧急出口配置:校车需根据制造商的选择,配备后紧急门或侧紧急门和推拉式后窗,具体要求见S5.2.3.1(a)和(b)。
座位容量与额外出口:根据座位容量,校车需配备额外的紧急出口,具体要求见表1和表2。
紧急出口类型及容量信用:见表3,用于计算紧急出口的总容量信用。
3.3 紧急出口释放(Emergency Exit Release)非校车:
释放机制:每个紧急出口需通过位于图1、图2或图3指定区域内的一个或两个机制进行释放。
释放力要求:紧急出口需在测试条件下,允许单个乘员手动释放出口,释放力需符合S5.3.2(a)或(b)的要求。
校车:
紧急出口门释放:紧急出口门需在测试条件下,允许单人从车内和车外手动释放,释放力需符合S5.3.3.1的要求。
紧急出口窗释放:紧急出口窗需在测试条件下,允许单人从车内手动释放,释放力需符合S5.3.3.2的要求。
紧急顶出口释放:紧急顶出口需在测试条件下,允许单人从车内和车外手动释放,释放力需符合S5.3.3.3的要求。
3.4 紧急出口开启(Emergency Exit Opening)非校车:
开启要求:紧急出口在释放机制操作后,需允许单个乘员手动开启至足够大的开口,以允许一个主轴水平的椭圆体(长轴50厘米,短轴33厘米)无阻碍通过。
校车:
紧急出口门开启:紧急出口门需在释放机制操作后,允许单人手动开启至足够大的开口,具体尺寸要求见S5.4.2.1。
紧急顶出口开启:紧急顶出口需在释放机制操作后,允许单人手动开启至至少41厘米高和41厘米宽的开口。
紧急出口窗开启:紧急出口窗需在释放机制操作后,允许单人手动开启至足够大的开口,以允许一个主轴水平的椭圆体(长轴50厘米,短轴33厘米)无阻碍通过。
3.5 紧急出口标识(Emergency Exit Identification)非校车:
标识要求:每个紧急出口门需标有“紧急门”或“紧急出口”字样,并附有简明的操作说明,位于释放机制16厘米范围内。
校车:
标识要求:每个紧急出口需标有“紧急门”或“紧急出口”字样,字体高度至少5厘米,颜色与背景对比鲜明。
操作说明:紧急出口的操作说明需位于释放机制15厘米范围内,字体高度至少1厘米。
反光带:每个紧急出口的开口需用至少2.5厘米宽的反光带围绕,颜色为红、白或黄,需满足标准131中规定的反光性要求。
无障碍标识:在有轮椅固定位置的校车内,每个紧急出口需在“紧急门”或“紧急出口”标识下方或上方标有“禁止阻塞”字样,字体高度至少25毫米。
4. 测试条件车辆放置:车辆放置在平坦的水平表面上。
温度条件:车辆内部和外部环境温度保持在70°F至85°F之间,测试前4小时和测试期间均需保持此温度。
车窗状态:车窗固定测试时,车窗需安装、关闭并锁定(如有锁定装置)。
紧急出口释放和开启测试:车窗安装状态同车窗固定测试,座椅、扶手和车窗附近的内饰需安装齐全,座椅处于直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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