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双流区办理营业执照,可根据公司类型选择办理地点,并需准备相应材料、遵循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办理地点有限公司:在双流区政务中心办理,其地址为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
个体工商户:在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办理,例如东升工商所(棠湖工商所)地址为双流县东升街道花月中街44号,华阳工商所地址为双流县华阳富民路二段177号,黄水工商所地址为双流县黄水镇综合市场内等。
办理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如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需遵守相关规定并经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准备材料:根据所选的公司类型,准备相应的注册材料。
在线名称预先核准: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双流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名称预先核准,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应材料,如经营场所证明等,提交至当地工商局指定的窗口。
等待审批:工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初审和二审。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发送通知消息,告知申请人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需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