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翻译为英文并公证)。
公司章程复印件(需翻译为英文并公证)。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翻译为英文并公证)。
常住地址证明(如水电费账单或银行对账单)。
2. 商标图样清晰电子版文件(JPEG/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图样尺寸不小于3×3厘米,若为彩色商标需指定颜色。
黑白提交:可后续自由使用颜色;彩色提交:注册时指定的颜色。
3. 商品/服务类别根据《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选择具体类别和项目。
example:第9类(电子产品)、第43类(餐饮服务)。
需明确列出商品或服务名称(英文)。
4. 优先权文件(如适用)若在其他国家/地区已提交过相同商标申请,可主张 6个月内优先权。
需提供原申请国受理通知书及优先权证明(需翻译为英文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