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工业产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需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例如: 0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0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0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0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0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0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办理续期。
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0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0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0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0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0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0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0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0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
0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02、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03、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 04、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 05、营业执照。 备注:因工业产品及各地政策的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01、提请机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02、产品目录:10类—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