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从此文件也可以看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可研批复之前。根据部分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显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中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说明:(不含自然资源部厅审批、材料补正、批前公示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环评批复
项目在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可着手办理用地预审与与选址意见书和环评手续同步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有个前置条件是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和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承诺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但是由于不固定因素太多,可研批复有效期一般会在文件里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