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相关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术语定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厂界: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昼间、夜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频发噪声: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偶发噪声: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Zui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Zui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的噪声。
背景噪声: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噪声排放限值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0 | - | 50 | 40 |
1 | - | 55 | 45 |
2 | - | 60 | 50 |
3 | - | 65 | 55 |
4 | - | 70 | 55 |
夜间频发噪声的Zui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Zui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和GB/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