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是否可以免于临床评价?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的加强,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医疗器械管理法的规定下,所有的医疗器械都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而这个注册证号是由国家药监局(NMPA)颁发的。这就意味着,只有取得了该证号的医疗器械,才可以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生物相容性评价 | 对于组合产品中的所有物质进行评价,确保其无毒性无过敏性 |
技术性能评价 | 对于组合产品中的所有元件进行测试验证,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
安全性评价 | 对于组合产品中的所有元件及其结合部分进行多方位的安全性评价 |
如果有源医疗器械组合产品中每个单独的模块都是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并且申请人能够证明各单独模块的组合不存在相互影响,且临床用途未超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范围,那么就可以认为该产品是多个功能模块的简单组合,可以按照《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要求对不同模块分别进行评价。同时,申请人还应评价模块组合可能带来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