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保代理之工伤保险使用方法
更新时间:2017-08-25 09:52:25 信息编号:5290192 发布者IP:106.6.166.217 浏览:69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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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江西社保代理,南昌社保代理,江西社保代办,南昌社保代办
- 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二路28号高新物业综合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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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江西社保代理之工伤保险使用方法
劳动者在因工负伤,暂时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yiliao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1.工伤快报: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或48小时内填写《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1个月内提供工伤认定资料。认定为工伤提供资料报销相关费用。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H: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a、b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c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江西社保代理之工伤保险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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