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保代理之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17-09-08 14:12:14 信息编号:5308931 发布者IP:106.6.167.252 浏览:58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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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江西社保代理,南昌社保代理,江西公积金代办,南昌公积金代办
- 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二路28号高新物业综合楼101室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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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
- 133200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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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江西社保代理之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ti取条件
符合购房ti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可同时申请ti取。符合签订购房委托ti取协议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同时签订购房委托ti取协议。ti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ti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dai款金额)。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dai款
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ti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dai款
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ti取协议。从委托ti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ti取手续,ti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三、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两地原则
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ti取住房公积金。
江西社保代理之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ti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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