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城市政策要求
2020年10月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关于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选择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作为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在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24年12月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广东省试点城市:佛山市、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梅州市、惠州市。
试点项目: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二)广东省政策要求
13.应用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方案,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支持佛山开展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在总结佛山经验基础上开展省级试点;推动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完善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措施,逐步建立绿色建材发展长效机制。
2021年1月1日《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Zui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一定区域内按照高于Zui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两级以上进行建设,具体区域范围在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确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三款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
新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2024年修订版
(三)广东省试点城市绿色支持政策
(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模式
(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流程
(五)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1)证书的保持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 天内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Zui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2)证书覆盖内容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名称、地址;
认证单元名称,及产品名称、系列、规格型号等;
认证依据;
认证模式;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认证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