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高标准引领高质量。选出一批先进引领性的企业标准,并对标准制定企业予以表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让更多企业主动公开更加先进和引领性的产品与服务标准,支撑质量强国战略,形成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态势。
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基本思路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2023年各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发布情况
评估领域范围
核心指标(分级)
基准水平:应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指标要求为依据取值。如当前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可参考行业一般水平,即以当时国内前50%- 70% 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依据取值。
平均水平:应以当前国内前20%-50%的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据取值。
先进水平:应以当前国内前20%的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依据取值。
创新性指标(可分级)
不划分等级: 宜以当前国内企业达到的平均水平为依据取值。
划分等级:应至少分成两个等级,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其中先进水平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的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
各地奖励政策
当前有二十多个省市对企业标准“领跑者”有相关鼓励政策,这次带来的是包括四川省、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湖北省武汉市、福建、山东、浙江省在内的十一个省市的现行有效的政策补贴。
在这些省市内的企业可以关注当地政府的Zui新消息,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可以及时申请补贴。
01
四川省宜宾市
(2026年12月31日失效)
(六)对获批为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的产品,每个产品激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标准化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yibin.gov.cn)
02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
(2026年4月1日失效)
被评为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sczwfw.gov.cn)
(团体标准立项研制与应用 / 国行地团标制修订与参编 / 瑞维检测认证
03
广东省佛山市
(2025年8月1日失效)
(十三)每获得一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foshan.gov.cn)
04
广东省东莞市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制定的企业标准上榜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的东莞市企业,每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政策来源: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
(团体标准立项研制与应用 / 国行地团标制修订与参编 / 瑞维检测认证
05
广东省深圳市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按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

06
广东省广州市
鼓励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或服务标准,对新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按照每个证书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多个产品或服务标准出现在同一个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只计为一个。
07
湖北省武汉市
(有效期至2028年2月16日)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及获得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标准,每项10万元。
政策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wuhan.gov.cn)
08
福建省厦门市
(2025年9月30日失效)
对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
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项的资助(每家企业总资助不超过3万元)。
09
山东省枣庄市
(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四)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http://zaozhuang.gov.cn)
10
山东省胶州市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获得国家、山东省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胶科工信字[2023]16号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息化局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我市存量骨干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11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对当年新评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首张证书奖励10万元,后每增加一张证书奖励5万元(Zui高不超过20万元);评定为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http://kq.gov.cn)
12
浙江省宁波市
(2027年8月20日失效)
获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补助。
政策来源: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ningbo.gov.cn)
13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对获得省级以上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多获一张证书额外奖励2万元,每年Zui高额外奖励不超过3张证书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