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是备案资料的核心识别项,与备案编号绑定;
修改产品名称会影响标准、检测报告、备案声明等一系列文件的统一性;
已生成的备案编号不能直接修改名称。
二、支持的修改情形(需重新备案)型号命名变化(如A1改为A1Pro);
营销名称统一(如将“多功能桌面净化器”统一改为“桌面空气净化器”);
合规化调整(去除夸大描述、广告词等)。
此类修改需企业重新提交标准号备案申请,以新版名称备案生成新的标准号。
三、不影响的字段变更内容联系人、电话、备案人员等信息可通过后台修改;
非标准相关的内部备注、附件说明不影响备案号有效性。
总结深圳地区产品执行标准号备案完成后,产品名称如有变动一般不能直接修改,需重新备案。建议企业在提交前统一标准名称、型号规范,确保后续使用过程中一致性强、风险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