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省重专”“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已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但许多企业对这些政策的申报条件仍存在困惑。本文为您系统梳理五类企业资质的核心差异及申报要点,助您精 准匹配资源,抢占发展先机!
初创期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不包括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上年度财务情况中,研发投入不得为0。 (五)公司社保缴纳社保1-3人及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 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直通车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 家 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 家 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发展期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年限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审查要点:申报当年必须为查账征收。
二、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注:科技人员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七、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第四部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八、重大事故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