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可注册性
与新加坡国家标志(如、)或官方标志冲突。
包含误导性信息(如“新加坡政府认证”)。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如涉及歧视、色情内容)。
显著性要求:商标必须能区分商品/服务来源,避免通用名称(如“苹果”若仅用于水果不可注册,但用于电子产品则可以)。
禁止注册的情形:
商标检索的必要性
通过IPOS官网或工具检索在先商标,避免与现有商标近似(如在相同/类似类别中)。
注意:除商标数据库外,还需检查企业名称库(如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CRA的记录),避免与现有公司名冲突。
优先权主张
若已在其他国家/地区提交过同一商标申请,可主张6个月内的优先权,需提供原申请证明文件。
优势:以申请日为准,防止他人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