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两用物项技术许可证的所需资料清单如下:
申请表:
需在线或线下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进出口单位公章。申请表一式两份,部分情况下需从特定平台填写并打印。
批准文件: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提供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发放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或《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核及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特殊民用、部分两用等物项和技术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易制毒化学品/商用密码进口、出口: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国家生态环境部《放射源进口审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进口审批表》或《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进口审批表》。
根据申请产品的不同,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进口或出口许可文件。例如:
合同:
提供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进/出口合同正本或副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资质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申领时提交原件)。
可能需要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根据具体要求)。
技术说明和用途证明:
提供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提供《终用户和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
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终用户情况介绍:
提供由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并加盖企业公章。简介内容应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