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检测详解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所有经营性餐饮单位(含中餐厅、西餐厅、食堂、烧烤店、快餐店等)
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
豁免情况
单纯经营蒸煮类(无煎炒油炸)且经认定的餐饮单位
核心检测要求
项目 限值 检测方法 采样要求
油烟浓度 ≤2.0 mg/m³ 红外分光光度法(标准附录A) 净化器出口,等速采样
净化效率 ≥85% (进口浓度-出口浓度)/进口浓度× 需同步检测进出口浓度
非甲烷总烃 参照地方标准 HJ 38-2017气相色谱法(非国标要求) 部分省市(如深圳)强制检测
检测全流程规范
采样准备
采样孔设置:直径≥80mm,距弯头/变径处≥3倍管径
检测时机:在烹饪高峰时段(午市11:00-13:00或晚市17:00-19:00)
关键注意事项
数据无效情形
采样时净化器未正常运行
采样时间未覆盖高峰时段
未进行等速采样(误差>±10%)
特殊场景处理
烧烤类:需增加检测频次(每季度1次)
复合型餐饮:按出众油烟产生业态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