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清晰复印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司公章,用于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经营身份和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演出相关业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样需加盖公章,以确认申请主体的负责人身份 。
演出相关材料
演出节目内容及演员名单:详细列出演出的节目名称、内容介绍、演出时长等信息,同时提供参演演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演艺经历等资料,便于审核部门了解演出的具体情况 。
演出场地证明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若为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场地用途等关键信息;若为自有场地,则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安全应急预案:制定针对演出活动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如火灾、踩踏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救援措施、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演职人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其他材料
营业演出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官网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业务范围、演出活动计划等内容 。
演出合同或协议 (如有):若有与演出相关的合作合同,如与演员签订的演出协议、与场地出租方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与赞助商签订的赞助协议等,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演出活动的商业合作关系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