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如下: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不过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及投资真实性要求: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需合规,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需具备真实性,提供详细的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投资项目和地区限制:所投项目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以及发生战争、内乱等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合规要求: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