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分解
泰邦咨询公司专门为私募机构提供合规辅导,私募基金产品提供发行运营辅导,为私募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提供办理全国地区投类基金公司(证券类、股权类、产配置类)、新注册、私募牌照新申请、变更、专业人员推荐、产品备案(契约型以及合伙型)、私募牌照转让、投顾格申请、AMBERS系统维护以及备案疑难问题等一揽子全流程配套私募服务业务
59 按应收金额确认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
借:交易性基金投–成本
265
投收益–交易费用
266
259 按应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确认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本章节所称债券/产支持证券
投业务包含债券/产支持、债券/产支持证券兑
付、债券行权以及因投债券/产支持证券而产生的估值、
债券/产支持证券利息、交易费用、债券/产支持证券减值、
债券/产支持证券违约等相关业务
245 确认交割部分证券对应的付息周期内起息日至招标日的应计利息金额
108 当日应交税=ROUND(当日“投收益-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1+征收率)×
征收率,2)
109 按付息期间应计利息确认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按照产类别进行明细核
算数据根据结算下发的结算明细文件
中交易保证金收取和返还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贷方向
159 按应缴申购款(保证金)确认
二、《运作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私募证券投基金不符合《运作指引》第十七条的,不得新增投者,不得展期,除因追加保证金需要募集外不得新增募集规模,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54
交易性债券投–国债预发行投–估值
234
投收益–差价收入–债券投–国债预发行
235
同时,将原计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证券投基金,可以不受本指引第十二条款规定的投比例限制:
(一)基金合同约定仅以战略配售、非公开发行、大交易、协议转让方式投上市公司股票,全部投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者且单个投者投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基金;
(二)基金合同约定将90%以上基金产投于符合本指引第十二条组合投要求的单只私募基金的私募证券投基金;
(三)全部投者均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者且单个投者投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基金;
(四)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0 按轧差金额确认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
私募证券投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者披露;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国债预发行交易期间因买卖
价差产生的收入以“投收益–债券投–国债预发行”项目
列报
债券或产支持证
券兑付违约后已有生效的处置/偿还/重整方案的,可以根据方
案计算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包括重新计提应计利息)
减值准备
84 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产支持证券的减值准备香港149号金融牌照设立与申请,
第九条
私募证券投基金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方向,具备清晰的投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所属产品类型,分为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混合类、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基金,以及私募证券投付交易费用16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利
息调整
165
(3)债券转托管,于转托管成功日
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面值166
(转入债券)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利息调
整167(转入债券)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减值准
备168(转入债券)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应计利
息
169(转入债券)
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面值
170(转出债券)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利
息调整
171(转出债券)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产支持证券投–减
值准备172(转出债券)
164 适用于相关应付交易费用(若有)的列支
240 数量为卖出数量,金额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通常情况下建议计入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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