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 许可证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备的资质。新乡企业办理 ICP 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达标: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等非法人组织无法申请。公司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部分地区要求实缴,具体依当地政策而定。一般要求为内资企业,若存在外资成分,外资占股比例一般不能超过 49%,不过北京等地对涉及外资的 ICP 许可证办理有特殊规定,需遵循当地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需包含 “增值电信业务” 相关表述,像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注册公司或变更经营范围时要留意纳入。
人员配备合理: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一般至少 3 名,涵盖互联网技术、信息安全、运营管理等方面。以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为例,需要网络工程师保障网站技术稳定,信息安全专员守护用户信息安全,运营主管规划业务推进。企业还需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保,一般需提供近 1-3 个月的社保证明,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企业合法运营。个别省份还要求社保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计算机毕业。
网站合规运营:公司要有独立的域名,且该域名已完成 ICP 备案,取得工信部备案号。域名作为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标识,ICP 备案是网站合法上线的基础。网站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含有色情、暴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内容。同时,网站要搭建完成,具备符合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功能,像信息发布、会员收费、在线交易等。若公司有 APP,APP 同样要满足合规要求。
信息安全保障到位: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涵盖网站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设置防火墙、定期数据备份、采用防攻击技术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对用户信息的保密责任和操作规范;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户信息在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若申请许可时尚未进行实质性系统建设,应做出同步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承诺,并提交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等材料。
前置审批文件:若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要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例如,经营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先取得对应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企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顺利申请 ICP 许可证,合法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