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和材料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不含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专业人员与场所
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简历或培训证明
具备适应业务需求的办公场所
资金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合规记录
法定代表人及机构在申请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其他条件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规划及布局
二、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非外籍或港澳台人士)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行业经验证明或培训证书
申请文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填写完整)
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计划等)
其他
无外资承诺书(若涉及)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三、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按上述要求整理齐全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提交申请
受理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阶段
颁证:审批通过后发放许可证,全程约20-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