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是中国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如居住、商业、工业等)的土壤污染筛查、风险评估及管控。以下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及检测要点:
一、适用范围用地类型:
第一类用地: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公园等敏感用地(对人体健康风险较高)。
第二类用地:包括工业、仓储、商业服务等非敏感用地。
污染物范围:覆盖85项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农药等。
二、核心指标 1. 污染物项目及限值表1(基本项目):45项必测项目(如砷、镉、铅、汞、苯、四氯化碳等)。
表2(其他项目):40项选测项目(根据用地历史、污染特征等选择,如多氯联苯、二噁英等)。
两类用地限值不同:第一类用地限值更严格(例如苯的第一类限值为0.4 mg/kg,第二类为4 mg/kg)。
2. 检测方法需依据配套分析方法标准(如HJ系列标准):
重金属:HJ 803、HJ 766等(ICP-MS、原子吸收法)。
VOCs:HJ 605、HJ 642(气相色谱-质谱法)。
SVOCs:HJ 834、HJ 783等。
三、检测流程布点采样
根据《HJ 25.2-2019》等技术规范,按污染分布特征分层或网格布点。
样品分析
实验室需具备CMA资质,检测方法需符合GB 36600要求。
结果评价
若检测值≤风险筛选值,视为安全;
若超标,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依据《HJ 25.3-2019》)。
对照标准限值,判断是否超标:
四、注意事项特殊污染物:
标准未涵盖的污染物(如PFAS、新型农药),需参考地方标准或国际方法补充检测。
修复目标:
污染地块修复后的验收值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可能严于标准限值。
更新动态:
关注地方补充标准(如上海、北京等地对部分污染物有更严格限值)。
五、相关配套标准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六、应用场景土地出让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Phase I/II)。
污染地块管理:风险评估、修复目标制定。
竣工验收:修复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