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与签注办理指南:一文搞定出行证件
港澳通行证与签注办理指南:一文搞定出行证件
港澳通行证与签注办理指南:一文搞定出行证件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无论是计划去港澳旅游、探亲、商务出差,还是因其他特殊事由前往,都能从中获取所需信息。
二、审批依据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确保了整个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三、受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你可以前往当地指定的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办理地点和办公时间上有所差异,建议提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了解详细信息。
四、申请条件 (一)商务单位有往来港澳商务需求:“单位” 涵盖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司法行政机构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申请商务签注前,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内地居民申办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可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请。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若符合条件还可使用智能签注设备,实现 “立等可取”。
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这类情况也可申请商务签注,同样需遵循相应的备案及申请流程。
(二)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文旅部门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在报名参团时,旅行社通常会告知具体的签注办理事宜及所需配合提供的材料。
(三)“琴澳旅游” 的团队旅游签注参加 “琴澳旅游团” 的内地居民,可凭参团材料,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标注 “琴澳旅游” 的团队旅游签注。这为特定旅游项目的参与者提供了便利的签注办理途径。
(四)个人旅游常住户口居民: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可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开通了此项业务,你可以查询当地是否在开放名单内。
非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也可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具体条件可能包括在当地工作、学习一定时长,或满足特定的社保、居住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五)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 祖父母、< 外 > 孙子女),申请人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探亲签注的申请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及亲属在港澳身份、状态的相关材料。
(六)逗留赴香港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可申请逗留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需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逗留: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逗留签注。赴澳门随任的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的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长不超过 1 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七)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 6 类内地人才可申请相应签注:
杰出人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人才,如在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奖项、奖项获得者,各类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世界五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A 卡持卡人以及对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等。这类人才签发 5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30 天。
科研人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级科研平台。此类人才签发 3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 30 天。
文教人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以上职称人员,涵盖教育部等发布的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同样签发 3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 30 天。
卫健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职称以上卫生健康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包括医疗、药学、护理、技术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也是签发 3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 30 天。
法律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 30 天。
其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如世界五企业总部及其大湾区地区总部管理人员,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B 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大湾区连续工作满 3 年的人员等。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逗留不超 30 天。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八)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赴澳门参展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其中赴澳门就医的,允许有 1 至 2 名陪护人员申办同类型签注。此类情况需根据具体事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禁止性要求申请人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将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这些情形主要涉及申请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等方面,具体可查阅相关法规条文了解详细内容。
六、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在办理现场领取并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同时需如实申报个人出入境记录及申请事由等信息。
有效期在一年内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前往符合资质的照相馆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标准的照片,照相馆会提供该检测回执。注意照片的背景颜色、面部表情、着装等都需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佩戴眼镜、首饰等可能影响面部特征识别的物品。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 16 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一般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户口簿需复印包含个人信息页及户主页等相关页面。
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为确保证件的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指纹信息。一般情况下,双手食指指纹为优先采集对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食指指纹,可采集其他手指指纹。
此外,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函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注明同意办理的具体事项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与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填写的申请表类似,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签注申请相关内容,如签注类型、前往地、申请次数等。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提交已持有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人员将对通行证的真伪、有效期、签注使用情况等进行核验。若通行证即将过期或已无可用签注页,可能需同时申请换发或补发通行证。
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例如在当地工作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在当地学习的需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等,在当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证等,具体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申请条件而定。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若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过程中一并提供即可。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探亲: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务:企业机构备案证明(已完成备案的企业机构无需重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企业派遣函(说明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具体事由、期限等)。若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还需提供交通工具相关证明材料,如行驶证等。
团队旅游:参团证明,一般由报名的旅行社出具,证明申请人已参加其组织的赴港澳团队旅游活动,内容包括旅行社名称、团队行程安排、出发及返程时间、团队编号等信息。
“琴澳旅游” 的团队旅游签注:“琴澳旅游团” 的参团材料,如旅行社开具的参团发票、行程确认单等,明确显示申请人参加的是 “琴澳旅游团” 项目。
个人旅游:除上述基本申请材料外,一般无需额外提供其他与事由相关材料。但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时,需提供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如前文所述。
逗留:
赴香港随任:香港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或随任批准文件复印件、任职单位证明等。
赴香港就学:香港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签证复印件等。
赴香港就业: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工作签证复印件、雇主聘用证明等。
赴香港居留: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居留许可复印件等。
赴香港培训:香港相关机构出具的培训邀请信或培训计划复印件、内地派出单位证明等。
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与被依亲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被依亲人在香港的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等。
赴澳门随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任职单位证明等。
赴澳门就学: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澳门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
赴澳门就业: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雇主聘用证明等。
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与就业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就业人员在澳门的工作及居住证明等。
人才:
杰出人才: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证明、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A 卡复印件等,以及能证明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相关材料。
科研人才:所在科研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副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有)等。
文教人才:所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副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学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有)等。
卫健人才:所在医疗机构或卫生研究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副职称以上卫生健康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如有)等。
法律人才:参与香港、澳门法律仲裁或投资争端调解的相关证明文件、工作单位证明等。
其他人才: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认定文件、工作单位证明、相关学历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其他:
因治病申请:内地或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材料。
因奔丧申请:港澳地区亲属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探望危重病人申请:港澳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申请人与病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因诉讼申请: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
因应试申请:考试机构出具的准考证、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处理产业申请:涉及产业的相关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
学术交流申请: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会议议程等相关材料。
赴澳门参展或从事演艺等活动申请:主办方出具的参展或演出邀请信、活动安排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