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定额》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11]234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定额》,本定额由《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西省农村水利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江西省农村水利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组成,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江西省农村水利工程定额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