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相应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及《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试行)》、《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试行)》,现予颁发,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厅于2003年颁发的《江西省堤防工程预算定额(新技术、新工艺部分)》、1999年颁发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本编规定和定额由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