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结婚后房产升值百万 夫妻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3-11-29 15:02:28 信息编号:2278707 发布者IP:124.115.228.194 浏览:173次-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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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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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杨虹报道:结婚3年后离婚,婚前男方购买的婚房价值从30万元飙至100多万元,男女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上互不退让。近日顺德法院通报称,通过家事审判机制查明情况,判决男方获得房子,但需补偿女方5万元。西安离婚诉讼律师事务所--离婚法律咨询律师-从事专业律师工作十六年之久,诚信服务,为当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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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离婚网:http://www.sxlihun.cn/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
1999年,家住顺德大良的黄某(男方)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位于顺德区伦教的一套商品房,成交价为303000元,向银行按揭贷款200000元,自1999年8月21日起10年内还清。2006年,34岁的黄某经朋友介绍,与33岁的卓某(女方)认识,2007年10月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底,两人在广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然后在佛山市顺德区开始了婚姻生活。
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深入,两人逐渐开始为琐事而争吵,2009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2009年11月,黄某向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法院认为二人能够和好,作出不予离婚判决。半年后,黄某再次向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后因该院无管辖权,案件移至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早在2011年,顺德法院就建立了以家事合议庭、基层妇女组织、社工服务等结合起来的家事审判模式。依托该机制,主审法官很快查明了双方婚姻状态、收入情况等争议焦点,但是庭审在房产问题上出现停滞。原来,随着房产市场一片利好,黄某婚前购买的那套商品房的市场价值一路高歌猛进,已从Zui初的30.3万元升至100多万元,仅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升值逾百万元。
为分房产夫妻激烈争议
经法官几度沟通,双方终一致认同该房屋自2007年12月至目前的升值为125万元。但是对增值部分如何分配,二人产生激烈争议。
黄某对卓某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对半分的要求极度愤慨,“结婚以来,她一直游手好闲,如果没有我在外苦苦打拼,家里连米汤都喝不上。”更让黄某不能理解的是,婚前独自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投资升值了,对方却要来分一杯羹。卓某则认为,结婚以来,黄某未尽到照顾家庭的义务,指责对方,“连孩子的户口都没上。”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法官裁判,结合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及按照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原告黄某补偿被告卓某其婚后参与的还款额及还款额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酌定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