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将非集中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拆迁新政:用平房换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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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将非集中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拆迁新政:用平房换楼房
要改善棚户区老百姓居住条件,归根到底还是用改革办法!
(2013年2月5日李克强在包头市北梁区座谈会重要讲话)
李克强总理指出:“棚户区的拆迁改造,既能惠民生,又能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它让千百万困难群众告别“忧居”更能实现建设“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当前全国城镇区域内64%是低层建筑、31%是六层以下多层建筑、七层以上的建筑只占5%左右,土地利用效率低,政府作为改造“主体”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政府取代开发商土地不拍卖不存在暴利。政府委托管理公司垫付非行政性前期费及居民临时过渡费,支付管理费进成本。政府在满足当地居民回搬住房后仍有多余房屋,限价向符合购买保障房条件的居民出售,解决困难人群的住房。由政府来确定合理限价销售,不准超过当地居民家庭平均月收入的二倍。房价扣除前期投资成本后都视作为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自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属全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