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和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
根据通知,对2007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或按《关于本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通知》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