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灰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及烟道、烟囱底部的沉降物。其特性及管理要点如下:
1、成分与危害
1)污染物构成:重金属:含铅(Pb)、锌(Zn)、铬(Cr)、镍(Ni)、镉(Cd)、汞(Hg)等,易通过浸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可溶盐类:如氯化钙、氯化钠等,占飞灰重量的8%-25%,可能引发土壤盐碱化;有机污染物:包括二噁英(浓度0.34—6.7 ng TEQ/g),具有强毒性和生物累积性。
2)危险废物属性:因上述成分,飞灰被列为危险废物(HW18),需严格按危废标准处置。
2、处理方式演变
1)传统填埋:主流技术为“螯合稳定化+填埋”,需满足含水率≤30%、二噁英≤3 μg TEQ/kg等预处理要求;但面临填埋用地紧张(以上海为例,2023年飞灰填埋量占危废总量2/3)和长期环境风险。
2)资源化新技术:FAST工艺(飞灰炉内低碳协同减量和无害化处理工艺):实现填埋减量95%,且废水、废气0排放,废渣可资源化利用;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可分解二噁英、固化重金属,但成本较高(日本曾因成本问题停运过半熔融设施)。
3、政策与管理趋势
1)填埋限制:国家逐步提高填埋门槛(如预处理标准),并推动“飞灰0填埋”目标,上海等试点城市已优先推广资源化技术;
2)豁免管理:仅允许经处理后的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其他途径需按危废严格管控。
4、当前挑战与前景
我国年产生飞灰超1000万吨,传统填埋模式难以持续。随着FAST工艺等新技术规模化应用(2025年进入推广阶段),未来将向“无害化+资源化”转型,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二目前国家并未完全禁止填埋,但对飞灰填埋的管控逐步趋严,并鼓励减少填埋、推动资源化利用。主要政策文件及要求如下:
1、国家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1)明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填埋场独立分区填埋:经预处理后含水率≤30%; 二噁英含量≤3 μg TEQ/kg;重金属浸出浓度符合标准限值。
2)强调飞灰填埋需严格分区防渗,并加强入场检测和过程监管。
2、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1)提出“鼓励飞灰0填埋”,优先支持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资源化利用技术,逐步减少填埋量。
2)要求统一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实现飞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3、国家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规定飞灰填埋前必须进行稳定化处理,且填埋场需专设防渗隔离区域,防止重金属和可溶盐污染地下水。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文件
明确要求加快焚烧飞灰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修订标准逐步降低填埋量,强化填埋区防水防渗要求。
5、地方政策示例
1)江苏省出台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 4370-2022),鼓励飞灰采用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非填埋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DB32/T 4076-2021)等地方标准。通过相应标准规范提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引导飞灰再生产物规范合理处置。
2)《浙江省危险废物“趋0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于2022年10月25日在网站公开发布,《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比控制在 5%以内。
3)浙江省绍兴市通过财政奖励(Zui高100万元设备投资补贴)、用地保障等措施,支持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替代填埋处置。
综上,现行政策并非完全禁止飞灰填埋,但通过提高填埋门槛、强化监管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推动从“以填埋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型。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