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厂房拆迁评估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多个层面,需严格遵循法规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合理。以下是关键注意事项:
一、评估机构选择与程序合规资质与信誉审核
必须选择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如二级及以上)、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优先考察其过往厂房拆迁评估案例经验。
避免选择与征收方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确保独立性(可通过公开招标、抽签等方式选定)。
程序公开透明
评估机构选定过程需留存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投票结果),并向被拆迁方公示,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
评估委托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评估费用承担、报告交付时间等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二、评估范围全面性与细节把控资产范围无遗漏
机器设备需区分可搬迁(按拆卸、运输、安装费用评估)与不可搬迁(按重置价扣除折旧评估)。
室内装修(如吊顶、地面铺装、门窗等)需按成新度折算价值,避免 “一刀切”。
主体建筑: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需核对房产证、土地证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测量是否一致,注意无证但合法建筑(如历史遗留建筑)的认定。
附属设施:围墙、道路、水电管网、消防设施、绿化等需逐项登记并估值。
设备与装修:
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厂房前 3 年平均利润、停产期限等测算,需提供纳税凭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现场勘查规范
评估人员需实地丈量厂房尺寸,拍摄全景及细节照片(标注拍摄时间、方位),记录建筑结构(钢结构 / 砖混 / 框架)、层高、损耗程度(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
被拆迁方需全程参与勘查,确认《现场勘查记录表》并签字,对争议项(如隐蔽工程)可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
三、评估方法选择与参数合理性方法适用性
市场比较法:优先选用,但需注意扬州本地同类厂房交易案例的可获得性(如工业园区内类似用途、规模的厂房成交数据),避免用住宅或商业地产数据替代。
成本法:适用于无市场交易案例的厂房,需准确计算重置成本(含建筑材料、人工、税费)及成新率(使用年限、维护状况是关键)。
收益法:若厂房用于出租或自营,需合理预测净收益(扣除运营成本),资本化率取值需参考当地工业地产投资回报率。
参数依据合法
土地使用权价值需依据扬州Zui新基准地价文件(如《扬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结合区位、用途、使用年限修正。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需参照《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避免低于法定Zui低标准(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XX 元计算)。
四、法律政策与地方规定遵循法规依据
核心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资产评估法》。
地方政策:《扬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估价办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需注意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厂房的评估差异(如集体土地厂房可能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违法建筑处理
对未取得产权证的厂房,需区分 “违法建筑” 与 “合法未登记建筑”(如因历史原因未办证但符合规划的建筑),后者可按评估价值适当补偿,前者原则上不予补偿但需依法履行认定程序。
五、被拆迁方权益保障与争议解决参与权与知情权
评估机构需向被拆迁方说明评估依据、方法、结果计算过程,提供评估报告副本。
被拆迁方有权在收到报告后10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证据留存
被拆迁方需保存评估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评估机构选定记录、现场勘查照片 / 录像、评估报告原件、复核 / 鉴定申请回执等,以备后续诉讼或信访使用。
避免低价陷阱
警惕征收方以 “政策规定” 为由直接套用远低于市场价值的补偿标准(如按建安成本补偿),需坚持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谈判基础,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
六、其他特殊情形处理租赁厂房评估
若厂房为租赁,需区分承租人权益(如装修残值、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与产权人权益,评估前需确认租赁协议中关于拆迁补偿的约定。
军事、宗教等特殊用途厂房
涉及保密或特殊权属的厂房,需协调产权主管部门(如军方、宗教事务局)参与评估,确保程序合规。
评估时效
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 1 年,若拆迁项目拖延导致过期,需重新评估或出具补充报告。
总结扬州厂房拆迁评估的核心原则是 “合法、全面、客观、透明”,被拆迁方需主动参与评估全流程,借助专业律师或评估顾问审查报告合理性;征收方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避免 “以政策代评估” 等违规操作。双方均应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补偿,共同推动拆迁项目依法依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