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警犬是由军事用犬发展而来的,早在奴隶制时期,犬就被用于战争,欧洲一些用犬进行防卫、直接攻击敌人,还有用犬传递信息或追踪搜索敌人等,为其军事目的服务。警犬作为机关执行任务的一种特殊工具,按其用途可以分为追踪犬、搜捕犬、鉴别犬、搜爆犬、搜毒犬、护卫犬、巡逻犬、救护犬、消防犬、防暴犬等适用于不同用途的专项警犬。警犬体能训练是指针对警犬机体综合能力进行,达到能力提高的目的,使犬能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更好的使用。体能训练合格的警犬具体为动作有力迅速、注意力集中、耐力足、相对抗、环境适应能力强等。
到十九世纪,欧洲许多有了军事搜索犬。从十九世纪五十年始大批量训练搜索犬,用于搜捕敌人,阻拦越境者等。军事用犬为机关用犬提供了经验,大致八个品种: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杜伯文犬、史宾格犬、马里努阿犬、拉布拉多犬和昆明犬,它们的特性各异,用途不同。从十九世纪末开始,欧洲一些的便开展了警务用犬的尝试和探索工作。1890年,比利时几燕都市焉蕃外司鲁,将犬追踪使用于刑事活动,并取得成功。于是比利时开始了警犬应用研究,从而开辟了警犬事业的先河。我国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时期就开展了警犬技术工作,新成立后警犬技术工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经过专门训练,用于追踪、鉴别、搜捕、搜毒、搜爆等项工作的犬。犬具有发达的经活动机能,有敏锐的嗅觉、听觉和坚强的耐劳能力,并对人有特别的依恋性。因而,人们不仅训练犬来协助完成放牧、、警戒,以及拉雪撬等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事物,而且还训练军犬满足军事上、守护的需要,训练警犬满足刑事方面的需要。训练警犬,由受过专门培养警犬的训练员担任,特别注意培养其鉴别、追踪、搜索和捕获罪犯的能力。使用警犬也由训练员本人使用。使用警犬是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财产,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案件中,如凶杀、放火、抢劫、或重大案件,凡有条件使用警犬的,都可以使用警犬。
警犬可以为人员指明罪犯逃跑的方向或者发现隐藏赃证的场所,有时利用警犬能当场捕获罪犯,或者根据犯罪分子在现场存留的足迹、各种物、触摸物上的气味,也可以使用警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别。但警犬鉴别只准利用嫌疑人使用过的物品作为嗅源,并采取混杂方式,以物鉴物,不准以物鉴人。鉴别的结果应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材料使用,不能作为的证据。犬类可作警犬使用的品种很多。我国犯罪中使用的多为东欧牧羊犬,其次为多贝尔曼——平舍犬
警犬一般都是关经过严格筛选和专门训练而成的。经过训练的警犬都具有一定的作业能力。一般情况下,一头犬从四五个月大小开始训练,约用一年的时间便可以训练成为警犬。一名带犬人员可以训练和使用一两头警犬;而一头警犬在一段时期内只能属于一名带犬人员,不能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带犬人员。警犬训成后即可投入使用,犬的寿约在十五二十岁,警犬的使用年限约在八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