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企业申请税务注销时,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材料根据企业类型(如简易注销或一般注销)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共性材料和特殊情况的详细清单:
一、共性材料(所有税务注销需提供)基础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税务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未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
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凭证(如缴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税控设备(如金税盘、税控盘)及空白发票(需缴销)。
清算相关文件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需明确注销原因、清算组成员及职责);
清算报告(需包含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分配情况,并经股东确认)。
二、简易注销 vs 一般注销的额外要求 1. 简易注销(适用无异常企业)条件:未纳入税务异常名录、无欠税、无未办结事项、无分支机构。
额外材料:
《简易注销承诺书》(全体投资人签署);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天后的截图(无需登报)。
2. 一般注销(适用异常或复杂企业)条件:存在税务异常、债权债务未清、需登报公告等。
额外材料:
登报公告样报(需在市级报纸刊登“注销公告”满45天);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向市场监管局备案清算组的证明);
税务稽查或检查结论(若存在未结案事项需提供)。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企业存在分支机构:需先完成分支机构的税务注销,并提供分支机构的《清税证明》。
外资企业: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终止经营批复文件,以及中文译本的清算报告。
涉及出口退税企业:需提交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申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社保/公积金未缴清:需提供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证明(北京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四、注意事项提前处理税务异常:
补缴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如需)。
材料真实性: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签字需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
线上预审:建议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预申请,减少现场办理时间。
留存备查:税务注销后需保存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至少10年。
五、办理流程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清税证明》;
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后续手续。
提示: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北京市税务局(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Zui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