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类型:
申请条件
条件名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适用类型:
通用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办公场地证明
法人和股东身份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人员材料
1.对除法人之外的至少三名管理人员怎么理解?
解答:答:三名(或三名以上)需提供工作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包括法人本人, 这三人(或三名以上)可以是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专业技术人员, 但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人员。 2.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是如何要求的? 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即是指公司章程, 需载明所有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股东中有公司法人的, 需提供相应公司法人的股东构成证明材料,按此层层追溯, 直至股东为自然人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为止。 3.有哪些重要的日常事项? 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每年1月份需要在国家 广电总局官网进行业绩审核填报,该项工作非常重要,我们会通过电话、网站通知、 QQ群等各种方式通知各制作机构,为保证联络,各公司法人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务必及时告知。如因任何原因不参加业绩审核,均按照“不合格”等次注销许可证, 三年之内不能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