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46号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厄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如果因不可抗力、非故意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货物装运前或者装运时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中厄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