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商号)需遵守以下要求:
1. 名称weiyi性不能与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已有的公司名称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
需在法务局进行商号查重确认。
2. 必须包含公司类型株式会社(Kabushiki Kaisha, KK)
合同会社(Godo Kaisha, GK)
其他类型如合名会社、合资会社等也需标明。
例:「株式会社○○」「○○合同会社」
3. 禁止使用的词汇政府、公共机构相关(如“国立”“银行”“保险”等需特殊许可)。
误导性名称(如暗示与zhiming企业有关联)。
违反公序良俗(如侮辱性、歧视性词汇)。
4. 可使用外语(英文、中文等)可注册英文名(如“○○ Inc.”),但正式登记仍需日文名称。
中文拼音或汉字名称也可使用,但需符合日本商业惯例。
5. 其他限制不能仅使用行业通用词(如“株式会社贸易”需加上特有名称)。
某些行业需额外审批(如金融、医疗相关)。
建议在正式提交前通过法务局或专业机构核查名称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