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恰国际贸易实现了由FOB模式向以DDP贸易模式为主的转变,目前DDP贸易模式占比超过85%,随之带来的是销售额和毛利率稳定增长。但经历近的市场动荡后,赵勇觉得,85%DDP贸易模式占比还不够,企业对贸易模式转型还要继续加快。“只有通过转型,在外部市场变化中,主动权才能真正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中。”国内供应商将货物通过“转厂”(即“深加工结转”或“保税间货物交易”)方式交付给国内企业,是加工贸易或保税监管业务中常见的操作,尤其涉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的企业。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企业间:
一家加工贸易企业(如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或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加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间:
货物在保税区、综保区等区域内或跨区域企业间流转(如供应商在深圳前海保税区,客户在苏州综保区)。
出口转内销:
保税货物需转为内销时,通过转厂方式完成交易(需补税)。
双方企业资质:
需均为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持有《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
货物需属于保税料件或制成品,且用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向海关申请结转计划:
转入企业(买方)和转出企业(卖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深加工结转系统”提交结转申请,注明商品编码、数量、金额等。
双方海关(转出地、转入地)审核通过后,生成《深加工结转申报表》或《保税货物结转联系函》。
2. 货物交付与报关发货与收货:
转出企业按计划发货,转入企业收货,双方需记录实际收发货数据。
注意:货物需直接由转出企业运至转入企业,不得中途卸货或加工。
报关操作(需在发货后90日内完成):
转出企业:按“深加工结转”(监管代码5005)申报出口,提交结转申报表、合同、发票等。
转入企业:按同一监管代码申报进口,并提交对应单证。
关键点:双方报关单的“关联备案号”“关联报关单号”需填写一致,确保海关核销。
3. 海关核销双方企业完成报关后,海关核减转出企业手册/账册的出口数量,核增加入企业手册/账册的进口数量。
若涉及跨关区结转,需双方海关协调核销。
流程简化: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通常通过“分送集报”方式(先送货,后集中报关)。
单证要求:提交《保税货物调拨申请》、货权转移证明等。
2. 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需先向海关申请内销批准,补缴进口关税、增值税(按内销时的税率),再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
四、注意事项严格匹配申报数据:
转出/转入的货物名称、编码、数量必须一致,否则可能导致海关退单或处罚。
税务处理:
深加工结转通常不涉及增值税/关税(保税状态),但内销时需补税。
若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可通过“保税货物销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0%)。
违规风险:
避免虚假结转(如“空转”骗取核销),海关可能下厂核查货物实际流向。
跨关区操作:
跨关区结转需提前与两地海关沟通,协调通关时效。
Q:转厂是否需要缴纳关税?
若货物保持保税状态(未脱离海关监管),无需缴税;若终内销,需补缴税款。
Q:非加工贸易企业能否转厂?
不可以,双方均需具备加工贸易资质或位于特殊监管区域内。
六、建议通过电子口岸系统提前演练结转流程,或委托报关行(如中外运、华贸物流)协助。
咨询当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科,获取新政策(如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试点)。
通过规范操作,转厂可有效降低企业物流和税务成本,但需严格遵循海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