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所转让 收购直接对接主任
我们现在有一家位于深圳的律师事务所转让。律所主任因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以下是该律所的具体情况: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记录,基本未进行过网络推广,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人员,整体情况较为简单。
场地情况:场地可续租,也可迁走,方便受让方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为 3 - 6 个月,在此期间,原主任和合伙人将协助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确保律所的平稳过渡。
如果您对收购深圳的律师事务所感兴趣,欢迎与我们详细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具体的信息,并协助您完成相关的收购流程。
(一)司法改造运动中的律所消亡1952 年 “司法改革运动” 全面开展,律师被定性为 “旧法人员”,全国 832 个律师机构被撤销。法律顾问处取而代之,其工作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调配,工资纳入财政预算。1956 年司法部统计显示,全国仅有法律顾问处 700 个,工作人员 2900 名,年均处理案件不足 10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