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凭借品牌复制与资源整合优势,成为企业快速扩张的重要路径。然而,为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加盟风险,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特许人需满足“两店一年”的硬性条件。这一规定既是保障被特许人权益的“防火墙”,也是检验特许人经营能力与品牌成熟度的核心指标。那么,商业特许经营两店一年具体要求有哪些?
直营店数量: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全资拥有或控股拥有的店铺,并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直营店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店中店等,但关键是特许人对店铺有直接的控制权和经营责任。
经营时间:每个直营店的实际运营需满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起算。
直营店认定条件:
直营店必须由特许人直接运营,可以是特许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分公司等。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特许人同一自然人时,其名下的店铺也可视为直营店。
直营店需与特许经营体系的主营业务一致,加盟店、授权店、关联企业非控股门店等均不计入直营店。
证明材料:在申请特许经营备案时,特许人需要提交直营店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以证明直营店的存在和经营状态。此外,还需提供特许人与直营店的股权关系证明(如子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以及其他能证明持续经营的材料(如购销合同、水电费单据等)。
持续经营要求:备案时,直营店仍应处于存续状态,未注销或停业。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经营能力,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依据。
“两店一年”不仅是特许经营备案的法定门槛,更是企业构建品牌公信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合规备案后,持续强化对加盟商的赋能支持、动态优化经营体系,方能真正实现品牌与加盟商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