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房屋检测的内容:(1)房屋建筑的、结构概况调查;(2)房屋建筑平面布置的图测绘;(3)房屋使用情况调查;(4)房屋损伤情况调查;(5)房屋变形情况检测;(6)主体结构构件尺寸复核;(7)房屋安全结构验算与分析;(8)检测鉴定结论及处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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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分析和强度推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测试数据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测试。
2、检测单元、测区和测点
(1)当检测对象为整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时,应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分析的结构单元,每一结构单元应划分为若干个检测单元。
(2)每一检测单元内,不宜少于6个测区,应将单个构件(单片墙体、柱)作为一个测区。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个构件时,应将每个构件作为一个测区。
采用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检测,当选择6个测区确有困难时,可选取不少于3个测区测试,但宜结合其他非破损检测方法综合进行强度推定。
(3)每一测区应随机布置若干测点。
随着时间推移,危房普遍存在于一些老旧城区,此类建筑的结构或重要构件已遭到相当程度的损坏,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承受能力,即不再适合人们居住,对居住者与周边环境都会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综合评定原则
1、危房检测应以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程度判定为基础,结合下列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
(1)各危险构件的损伤程度;
(2)危险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重要性、数量和比例;
(3)危险构件相互间的关联作用及对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影响;
(4)周围环境、使用情况和人为因素对房屋结构整体的影响;
(5)房屋结构的可修复性。
2、在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呈关联状态时,应联系结构的关联性判定其影响范围。
3、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中,当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时,应将房屋评定为D级;
(2)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含地下室)的状况后作出判断。
4、对传力体系简单的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可根据危险构件影响范围直接评定其危险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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