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需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市级部门(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以下是详细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
主管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流程
申请准备
注册账号: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或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注册企业账号。
填写申请表:提交《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需明确申请项目(如叉车、观光车等)。
准备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场地证明、设备清单、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受理与审核
材料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发放《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核:组织专家对工厂设施、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
厂房面积(≥3000㎡)、办公场所(≥100㎡)、仓库(≥300㎡);
生产设备(如切割机、压力机、焊接设备等);
检测仪器(如制动性能测试装置、转向测试装置等);
试验场地(如直线跑道、坡道试验区等)。
3、技术评审与整改
评审结论:评审组出具“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意见。
整改要求:若需整改,企业需在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超时未完成则终止申请。
4、审批发证
发证机关:经评审合格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部门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到期前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