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资质方面
1 : ◦ 申请人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 企业需在海关总署备案,并完成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 • 货物原产资格方面
2 : ◦ 完全原产:货物完全是在中国或东盟成员国获得或生产,可填写 “×”。
◦ 含进口成份:货物含进口成份时,需满足国产价值成份≥40%,或中国 — 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并填写相应的百分比。 ◦ 特定原产地标准(PSR):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PSR),填写 “PSR”。特定原产地标准通常涉及一些特定产品的特殊规定,需根据相关产品的具体规则来判断。 • 货物运输方面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 — 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即货物从出口国(中国或东盟成员国)直接运输到进口国(东盟成员国或中国),中间没有经过其他非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进行贸易或消费。如果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需要证明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