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备案申报文件、投资主体证明材料、股权架构说明、财务与决策文件等,具体解析如下:
一、核心备案材料清单备案申报文件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需明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合规性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投资路径、资金来源等,需与请示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主体证明材料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若投资主体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需提供对应的法人登记证书。
注册登记文件:
境外企业成立证明(如适用):若投资通过境外企业实施,需提供该境外企业的成立证书或类似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披露直接股东或合伙人(公司制企业需前五大股东及持股10%以上股东;合伙企业需所有普通合伙人及前五大有限合伙人)1。
逐层向上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或国有实体),并标明国籍或控制关系。
若存在代持、协议控制或境外实体,需特别说明控制方式及注册地。
适用对象:企业类投资主体需提供,非企业组织(如事业单位)可豁免。
内容要求:
示例参考:可参照山东省发改委提供的股权架构图模板(如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多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等场景)。
财务与决策文件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新年度审计报告,证明投资能力与资金来源合规性。
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或内部决策机构的决议文件,需明确投资方案、风险评估及表决意见,所有参与决策人员签字存档。
协议与合同:如投资协议、并购协议、融资协议等,需具备法律约束力。
资金合规性证明
资金来源文件:银行资信证明、融资协议等,证明资金合法合规。
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资真实有效,无虚假或套利行为,需加盖公章。
其他专项材料
尽职调查报告(并购类项目需提供):针对境外目标企业的股权、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特殊情形补充要求省属企业:
需通过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提交备案申请,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防控方案等。
特别监管类项目需经省国资委审核,禁止类项目不得通过。
多个投资主体联合投资:
需分别提供各主体的股权架构图,并说明联合投资协议。
敏感地区或行业:
涉及负面清单内项目需转为核准制,不再适用备案程序。
三、材料提交与审核要点提交形式:
纸质版(加盖公章)+ 电子版扫描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
省属企业需同步通过“山东国资信息化业务平台”报送。
审核重点:
材料完整性(如缺少股权架构图或资金来源证明将退回补正)。
合规性(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负面清单要求)。
能力适配性(投资规模需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匹配)。
四、政策依据与模板参考政策文件:
《山东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模板与示例:
山东省发改委官网提供空白样表(如股权架构图、真实性承诺书、请示文件)。
企业可参考政务服务网上传的示例文件(如财务报表、协议模板)。
建议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咨询地方发改委获取新材料清单,确保备案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