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TA原产地证在清关环节的使用规则如下:
扫描件有效性
正常情况下,出口韩国清关无需提供正本原产地证,使用扫描件即可完成清关流程。
特殊情况处理
若客户或信用证(L/C)明确要求正本,则需邮寄纸质证书。
出口企业可选择先提供扫描件紧急清关,后续补充正本。
双抬头证书的处理
代理办理的双抬头证书(显示代理公司和实际出口商信息)不影响清关,除非信用证禁止第三方出具证书。
办理方式
企业可自行申请或通过代理办理中韩FTA原产地证,自助打印的电子证书具有与纸质证书同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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